海联金汇(002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联金汇海联金汇(SZ:002537)2025-10-28 19:36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特殊交易规定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可免按第十三条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9] 投资计算原则 - 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审议规定[9] 关联交易审批 -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0] 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投资资金规定 - 证券投资等只能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11]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期货和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披露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4]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对外投资最终责任人,应指定归口管理部门[6] - 归口管理部门需对拟投资项目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项目财务管理中心需审查财务资产状况[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末审查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项目进展,重大风险项目及时报告[16]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等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6] - 投资项目由总裁实施,有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18] - 投资项目完成后董事长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董事会[18] 投资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等对投资项目监督,独立董事可检查投资行为[18] - 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相关人员担责,怠于履职单位或个人受处分并赔偿[19] 子公司义务 - 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责任人与责任部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