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9: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7,872,300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7,872,3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东信息 - 罗远良等4人各持有204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7%[20] - 傅文明等4人各持有48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20] - 罗金辉持有420万股,持股比例为3.5%[20] - 邓佳等2人各持有36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20] - 方秀凤等2人各持有24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2%[20]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31] 交易与审议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5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可召开临时股东会[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7]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6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