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9:3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不少于三人,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表决与决议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传真或邮件为签字[15] 决议生效与通报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监督与记录 - 委员跟踪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8] - 会议有书面记录,记录人是董事会办公室人员[18] - 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记载[18]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包含召开信息[18]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相同[20]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