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3001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 (即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 1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业务运行、财务管理和生产流程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