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6]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收益及变更披露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报告编制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4] 人员责任与报告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4]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等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未按规定披露将担责[30] 违规处罚 - 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31] - 公司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31] - 公司董事对定期报告先赞成后异议,可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市场禁入[3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信息先赞成后异议,可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市场禁入[3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情节严重,可对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3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以最新规定为准[33]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西部牧业(3001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