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长阳科技长阳科技(SH:688299)2025-10-28 19:39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9]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9]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责任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特定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并在报告中汇总披露[19] 其他规定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有过错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