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批[5]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等四种情况需董事会审批[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况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需提前5日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该义务[1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三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9]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10]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遇法律修订抵触时应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1] 担保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19]
长阳科技(688299)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