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 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股东会主持与发言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19] - 拟发言股东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会议秘书处登记,临时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20]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6]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长阳科技(688299)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