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6] 资产购买特殊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4]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18]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合并报表关联交易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之前已签协议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2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1]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金融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33] 放弃权利交易 - 公司因放弃权利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4]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35] 受让权益规定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受让权益主体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标准适用规定,不涉及但有重大影响应及时披露[27] 或有对价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37] 协议披露与措施 -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38] -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关联交易协议,应采取个人只代表一方、不干预公司决定、关联董事和股东表决回避等措施[39]
海螺新材(0006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