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1]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修订、制定27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742.2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113.76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提名董事等候选人[17][21][22][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2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6]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如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14][15]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董事会确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权限[27]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7]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37]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8][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 公司按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0]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40]
德必集团(3009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