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开山股份开山股份(SZ:300257)2025-10-28 20: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职位,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9年6月26日发起人出资10,000万元一次性认购完成[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93,635,018股,均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12][13] 章程修改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修改后章程新增第四章第二节,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规定[14] - 原第三十九条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被删除[13]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义务修改,缴纳股金变为缴纳股金股款,不得退股变为不得退股抽回股本[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36] - 董事辞职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42][4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60][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67] - 公司减资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6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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