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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0-28 20:4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