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0-28 20: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内审部工作汇报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8]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3] - 根据内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情况[20]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项可豁免[20] - 快捷通知2日未提异议视为收到[20]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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