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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0-28 20:4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