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或相关人员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项可豁免[12]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2] 表决权与委托 - 成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3] 工作安排 - 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9]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