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