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 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