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人,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