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0-28 20:4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6]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9] - 报告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在特定情形下及时报告[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联络人负责收集资料并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证券部[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2] 信息保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保密并通过公司披露[24]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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