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开山股份开山股份(SZ:300257)2025-10-28 20:4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