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 -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开山股份开山股份(SZ:300257)2025-10-28 20:41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9.93635018亿元[8]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93635018亿股,均为普通股[20] - 开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200万股,占总股本的72%[19] - 浙江开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持有480万股,占总股本的4.8%[19] - 浙江开山铸造有限公司持有32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55,56,57,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3,6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1,6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6]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7][8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人[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5][148]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4] - 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16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8] 审计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7]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公示系统公告[188][190][191]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193] 解散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6]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6]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96]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9] -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200] - 公司剩余财产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