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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5-10-28 20:4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适用 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