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谋取非法利益[5]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8] - 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承诺[7]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9]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借用公司金融类账户[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12]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4]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和承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控股股东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不得隐瞒重要信息[20]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0][22]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23]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4]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5]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出现债务逾期等要及时披露[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