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科泰电源科泰电源(SZ:300153)2025-10-28 20:4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多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16] 股份变动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7]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9] 信息发布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2] 报告起草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23]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事件信息由董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批后披露[24]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股份持有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2] 保密工作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信息提前泄露处理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应立即披露[37] 信息保密协议 - 公司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7]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8] 财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0] 违规处分与赔偿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多种处分并要求赔偿[42] 违规检查与处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1] 专项文件机构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股东等主体[44]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4] 关联法人与自然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5]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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