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 - 《公司章程》
横河精密横河精密(SZ:300539)2025-10-28 20: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6年8月4日获批发行2375万股普通股,8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10.0662万元[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810.0662万股,股本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胡志军等7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如胡志军持股45.2905%[12] - 公司股东合计持股7125万股,占比100%,部分股东持股及占比明确[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72][73][74]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6]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2] -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4][10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1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