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航发控制航发控制(SZ:000738)2025-10-28 20:42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9]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每年年初预计当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权限审议[8]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1] - 可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较高金额适用规定,协议超三年需重审[1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规定[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6]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7] - 公司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17] 超计划处理与责任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超年初计划总金额,子公司及部门需书面报送公司,公司按决策权限重新履行程序[18]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规避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要求,非公允关联交易致公司受损有关人员担责[19] -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追责[19]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