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3000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董事候选人[6] 表决权与当选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0]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缺额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 当选人数不足要求,对未当选人再选,仍不达标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5] 累积投票制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需在股东会通知说明[17]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说明[1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可用网络投票系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