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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凯宝上海凯宝(SZ:300039)2025-10-28 20:4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董事等应告知关联关系情况[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3] - 大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告知公司[16]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秘须当日报告并核实原因[17] - 公司应在股票异常波动当日向控股股东等发书面问询函,对方当日回函[17]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发书面问询函,对方当日回函[17] 人员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通知董秘,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报告并送达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1] - 董秘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2] 责任主体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秘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进行处理并要求赔偿[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