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红相股份(SZ:300427)2025-10-28 20:4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董,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董[3][4]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董[4][5]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5] - 连续2次未亲自参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董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19]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所属公司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标注时间为2025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