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红相股份(SZ:300427)2025-10-28 20:4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3] - 董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2] - 董事长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责[43]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6]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11]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6]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33][34]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3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业绩快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