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相关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可在公司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会议记录复印件[31] 决议通过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董事候选人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29] 关联事项决议相关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28] 选举表决相关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28]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3]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计票监票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选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表决方式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0]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红相股份(3004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