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红相股份红相股份(SZ:300427)2025-10-28 20:4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7] 关联交易决策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策[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董事会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16] 关联交易实施 - 总经理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6]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1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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