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得质押[12]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6]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6]
红相股份(3004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