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高管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其他高管任期一致[2] 总经理权限 - 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未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可审批[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未超30万元可审批[6] - 非关联交易中单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等事项有审批权[6] - 受托经营、承包经营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5000万元有审批权[6] - 债权或债务重组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3000万元有审批权[6] - 可决定单笔金额不超50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5%的对外借款及担保事项[6] - 对外捐赠额当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千分之三[6] 工作要求 - 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7]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9] -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总经理[20] - 总经理可主动辞职[20]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多余”不含本数[22]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文档时间 - 文档涉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