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报告义务[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人员[2][3] 重大信息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需报告[8] - 公司发生董事会决议等情形需报告[7]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等风险需报告[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需报告[9] - 公司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需报告[9]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等事项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1] - 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公司[1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信息[12]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董秘办[14] - 董秘办知悉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 董秘办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汇报需披露信息[14] 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等[2] - 董秘办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4]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4] - 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4]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