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内部问责制度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事项[4] 问责情形 - 信息披露等 4 类管理及董高人员 2 类行为共 52 种情形问责[6][7][8][9][10] 制度依据与原则 -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2] - 坚持平等、权责对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3] 问责对象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子公司参照执行[3] 问责流程 - 工作小组 5 个工作日启动程序[18] - 内审 10 个工作日上报结果[18] - 小组 10 个工作日开会讨论[19]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有效[19] - 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决定有效[19] 复核规定 - 被问责人 5 个工作日可申请复核[20] - 小组 10 个工作日作出复核决定[20] 问责提出 - 半数以上董事联名提董事长问责[18] - 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董事问责[18] - 董事长或两名(含)以上董事联名提总经理问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