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办事处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监管,资本市场部是日常管理部门[4]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 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5] 报送审批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审批卡,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有权拒绝[5] 特殊情况处理 - 特殊情况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提示函》[6]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报告并公告[6] - 外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6] 制度制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