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滨海能源滨海能源(SZ:000695)2025-10-28 20:42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实际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原则上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全部董事过半数[6]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9]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0]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10]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施筹资活动需上报公司并履行审批程序[11]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规划[13]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上报公司并履行审批程序[1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依规执行,事前报告,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方可实施[15]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应提前上报并履行审批程序[15]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7]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前报董事会秘书,结束当日报决议文件,两日内报会议材料[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审含经济效益等多项审计[20]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报告和建议书[20]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通过股东派出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至少委派一名成员[23] - 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委派人员应及时汇报并按章程行使表决权[23] - 委派的参股子公司人员应每季度报送任职情况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报送财务资料[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