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6]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6] 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两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忠实义务[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公开前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