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