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 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