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9] 募投项目与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重新论证[16]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公告原因及期限[2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3] 投资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8]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6][37]
超达装备(3011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