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 - 担保管理规定
中核科技中核科技(SZ:000777)2025-10-28 20:43

担保管理规则 - 融资类担保按担保计划明细从严管理,履约类担保按单位汇总额度管理[7] - 对外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企业融资担保额不得超本企业净资产的50%[9]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85%的企业提供担保[9]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原则上需提供反担保[9] 担保费用标准 - AAA及以上资信评级被担保单位,融资和履约类担保费用均为每年1‰[11] - AA+资信评级被担保单位,融资类担保费用为每年2‰,履约类为1.5‰[11] - AA资信评级被担保单位,融资类担保费用为每年3.5‰,履约类为2‰[11] - AA以下资信评级被担保单位,融资类担保费用不低于每年5‰,履约类不低于3‰[11] 担保管理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管理工作[5] - 审计与法务部负责对对外担保事项及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6] 担保计划编制 - 每年10月启动下一年度担保计划编制工作,11月汇总上报担保年度计划报告[16] 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对外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20] - 年度担保计划调整后总额超原指标需党委会、内部程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7] - 年度担保计划调整后总额不超原指标可在批复额度内调剂,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上级备案[17] - 借款担保需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批后报上级,部分履约担保可自行审批执行[22]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9] - 股东会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通过[29] 担保信息披露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31] - 按月逐级复核上报月度担保执行汇总表,12月20日前报告特殊担保事项[35] - 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3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及时控制风险[36] - 对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等情况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3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9] 担保档案管理 - 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对外担保同步,收集各环节文件资料[40]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登记备案担保文件并定期整理分析[42] - 子公司经批准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43] 违规责任与办法实施 -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违规履职致资产损失等后果应追究责任[42] - 违规履职情形包括违规担保、监管不力、擅自担保等[4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45] - 原《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版次:2)废止[45] -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45] - 本办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法规及通知[46] - 本办法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