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和使用[2] 印章保管与处理 - 公司(子公司)印章等由证券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保管[8] - 需作废印章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办公室处理,保管三年后销毁[6] 印章使用规定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原则上限于公司办公地点[12]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须交回办公室销毁[12] 人员变动处理 - 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岗位时由其直接上级代管[12] -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13] 子公司制度要求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