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需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6] -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分红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1]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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