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投资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或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审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50%或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对外投资审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重大资产重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审计或评估,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投资核算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投资,长期投资反之[10] - 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等影响用权益法核算,其余用成本法并计提减值准备[11] 交易计算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4] 豁免规定 - 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部分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14]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7]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会计政策应遵循公司规定[30]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重大诉讼等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3] 特殊情况 - 重大投资事项单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1][2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时终止对外投资[23]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时转让对外投资[24] 管理措施 - 公司应对外投资组建的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对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7]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8][2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也需执行[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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