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违规董事会可通报批评或处罚[17] - 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续聘并可扣减费用[17]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公司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