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13.7696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742.2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6] 股东持股 - 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1750.5万股,持股比例46.7773%[26] - 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设立时持股293.75万股,持股比例7.8497%[26] - 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设立时持股70.9474万股,持股比例1.8959%[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113.76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6][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8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70] 其他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6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9][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