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7]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6]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3]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3] 分配限制 - 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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