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三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事项 - 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整改并审查[13]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16]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18] - 奖励履职人员,处理违规人员[19]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2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批准、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