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 提名股东或秘书需提前十日提交提案资料[10] - 总经理提名高管需提前十日提交资料[12] 审查与反馈 - 提名委员会认为不符资格,应提前五日反馈意见[11]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结果呈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29]